今日股市行情2021-04-08 05:57:05
在《系统重大性银行评估方法》公布四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又联合开展《系统重大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加规定》),对系统重大性银行的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质上在为系统重大性银行加配防火墙与安全阀的同时,也为接下来平稳启动系统重大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系统重大性银行,就是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因为它们不仅资产规模庞大,而且业务种类除传统信贷种类外,还覆盖到衍生产品、证券、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理财业务以及境外债权债务,复杂程度比较之高,同时涉及到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以及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等,行业关联度也极强,加之在支付、托管等重大业务领域的替代性低,一旦隐藏问题,不仅会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而且对宏观经济发展与微观实际经济发展运作也会形成较大的负外部性冲击。
系统重大性银行的认知关键源于金融危机期间雷曼兄弟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以及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与道德风险,据此无论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還是国际清算银行旗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抑或是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都形成了对银行分类监管的共识。国际层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国内系统重大性银行框架》,FSB则颁布了特意的评估标准,并定期公布系统重大性银行名单。一般而言,FSB首先会将全球银行分为全球系统重大性银行(G-SIBs)、各国系统重大性银行(D-SIBs)和其他银行三类。
在中国,工商银行(01398)、农业银行(01288)、中国银行(03988)、建设银行(00939)4家银行均已入选G-SIBs,同时,交通银行(03328)、招商银行(03968)、兴业银行(601166)、浦发银行(600000)、中信银行(00998)等12家银行也进入了G-SIBs的参评范围。
理论上说,纳入D-SIBs的中国商业银行将面临补充附加资本金的压迫,而且FSB要求全球系统重大性银行附加资本金一定运用平凡股一级资本缓冲,而中国以此为参考,无论是对附加资本還是杠杆率,都要求D-SIBs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关键靠银行自身利润留存的内源性渠道,因此进入D-SIBs的中国商业银行可能在规模扩大、延续盈利能力等方面接受不小的考验。但从实践层面看则未必尽然。
与绝大多数國家一样,中国的系统重大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并没有超出G-SIBs的标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国内商业银行附加资本可运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大性得分最好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大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因此,按照0.25%-1.5%的各段位附加资本(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补充标准)测算,中国系统性重大银行的资本合规要求平均应为10%左右,而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为10.44%,一级资本充分率为11.67%,资本充分率为14.41%,由此不难看出,不仅进入G-SIBs的中国四大商业银行全然没有附加资本补充的压迫,总体纳入D-SIBs的其他商业银行也不存有现实忧虑。当然不得不指出的是,针对D-SIBs而言,附加资本较高标准要求其实并非坏事。一方面,D-SIBs是一个响当当的商业标签,代表着这类银行高居在行业头部位置,不仅内部资产结构优良,而且动态盈利能力强,同时将来倒闭的风险较小,更简单获得国际评级机构较高的信用评级。
在提出了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附加规定》确定将复原和处置计划列为系统重大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大工具,也被业内称为“生前遗嘱”,其中复原计划详细说明在延续经营能力可能或者已经隐藏问题等压迫情形下,系统重大性银行迅速启动并履行既定程序,快速补充资本和流动性,以度过危机并复原延续经营能力;而处置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延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幸免引发系统性风险。总而言之,“生前遗嘱”关键是降低危机复杂程度,提高银行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出于降低系统重大性银行复原与处置计划隐藏概率的目的,《附加规定》要求首次进入系统重大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风险和治理状况,制定集团层面的复原计划与处置计划,同时系统重大性银行一定建立危机治理小组。其它,系统重大性银行应履行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系统重大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按要求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年度业务进展计划、信贷计划和利润计划、压迫测试报告和其他资料。不仅如此,系统重大性银行每年应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报送全方位风险治理报告,并全方位梳理经营治理中的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覆盖全部实质性风险领域的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体系。特殊值得注意的是,《附加规定》强调,当银行进入系统重大性银行名单后,董事会须在附加资本监管、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复原计划和处置计划的制定以及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的真实性等方面承担最终责任。
在外部,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附加规定》明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成立特意的系统重大性银行压迫测试工作小组,设定不同的压迫测试情形,指定压迫测试模型和方法,定期对系统重大性银行开展压迫测试,评估银行的资本规划及资本充分状况、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风险状况,检验复原与处置计划的可行性,并根据压迫测试结局对系统重大性银行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央行还将对系统重大性银行展开动态监测与并表监管,细化信贷聚合度、复杂性、业务扩张速度等关键指标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强化事前风险预警,引导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其它,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推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大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局提出附加监管要求,同时央行与银保监会牵头一些系统重大性银行成立危机治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大性银行复原与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针对无法达到审慎监管要求的,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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