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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信披方法五一施行

今日股市行情2021-03-20 08:33:03

近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革新的核心,信息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心,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对信息披露作了专章规定,有关制度也需要通过《信披方法》来贯彻落实。为此,证监会在认真总结信息披露监管经验基础上,对《信披方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达,除不再保留原来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一章外,此次修改总体维持了《信披方法》原有的框架结构。修订的关键内容包含: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基础要求,新增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原则,完善公正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规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等;二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针对性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要求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该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三是细化临时报告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明确董事、监事或者高级治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即触发披露义务;四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治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应该制定董监高对外公布信息的行为规范要求;五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善监督治理措施类型,针对滥用异议声明制度特意设置法律责任。此外,还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调整。

修订后的《信披方法》于5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再次适用修订前的《信披方法》。下一次,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好季度报告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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