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股市行情2022-11-25 15:54:06
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托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确适用特殊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这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是资本销售市场进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达,证监会将延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调和,不断促进完善特殊代表人诉讼各类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殊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首单证券纠纷
特殊代表人诉讼启动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4月16日接受了50名以上投资者托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67名投资者诉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兴田等人、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等人的处罚决策,康美药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有虚伪陈述行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奋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有虚伪记载等。因此,应对虚伪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恳求以康美药业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的2017年4月20日为虚伪陈述实施日,以网络媒体披露康美药业虚伪陈述的2018年10月16日为揭露日,以康美药业流通股票累计换手率达100%的2018年12月4日为基准日,判令马兴田、许冬瑾赔偿投资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布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恳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销售市场因虚伪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伪陈述与损害结局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此次康美药业平凡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殊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销售市场进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销售市场健康进展,還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销售市场禁入决策,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庞大,延续时间长,性质特殊严峻,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销售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峻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峻破坏资本销售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卫机构充分响应销售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托付,作为代表人参与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达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卫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受损投资者索赔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达,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销售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还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
首先,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销售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销售市场“毒瘤”,不仅严峻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严峻影响销售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乃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能够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销售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金融销售市场生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高质量进展。同时,通过一揽子解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能够高效、妥善化解群体性、涉众型纠纷,大幅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其次,有利于推进资本销售市场全方位深化革新。注册制革新是这一轮资本销售市场革新的“牛鼻子”工程。发行端准入方式的销售市场化革新能否顺利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端的监管执法是否有效。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援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方位深化资本销售市场革新特殊是注册制革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再次,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正、高效的赔偿。我国证券销售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主导,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比较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很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益救援,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由投资者保卫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道的支持以及诉讼花费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销售市场运作,打造规范、晶莹、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销售市场。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关键适用于证券销售市场虚伪陈述、内幕交易、操作销售市场等案件,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经营晶莹度,培养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共同提升资本销售市场诚信水平。
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
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司法解说)规定,人民法院公布平凡代表人诉讼权益登记公告后,投资者保卫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殊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我国证券纠纷特殊代表人诉讼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一是给予旨在保卫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诉讼代表人资格。上述规定明确了投资者保卫机构可以基于投资者的授权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且一定由投资者保卫机构参与才能从平凡代表人诉讼转为特殊代表人诉讼,而未给予社会律师等其他主体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的权益。这是与其他國家诉讼的重大区别之一,能够有效幸免其他主体因利益驱动可能导致的滥诉问题。
二是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与方式。投资者保卫机构作为代表人,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益人向法院进行登记,而无需投资者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权益人身份并向法院进行登记,这样能够大大减轻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和成本。
三是坚持公益化、科技化,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投资者保卫机构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除为开展特殊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花费;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即便败诉需要承担诉讼花费,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形申请减免;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免于提供担保。同时,我国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益登记、履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投资者少跑腿”。
四是注重诉讼程序的可防可控。在程序启动方面,明确投资者保卫机构要获得50名以上的权益人授权,才能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并明确法院对是否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等享有裁决权;在代表权运作机制方面,规定了代表人行使特殊授权一定在法院监督下进行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资者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退出权等。
五是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运用,形成投资者权益保卫的立体化布局。司法解说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舞当事人通过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当事人挑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该及时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着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