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股市行情2022-11-25 15:51:3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有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 出席会议的平凡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复原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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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童宇出席了此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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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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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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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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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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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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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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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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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估计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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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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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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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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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局: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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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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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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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已经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经股东益阳荣晟治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此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有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此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为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此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此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商量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布披露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觉存有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此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商量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布披露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觉存有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此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觉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此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此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全部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有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